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GBZ /T 197—2007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
控制效果評價技術導則
2007—08—13發布 2008—02—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發 布
目 次
前言…………………………………………………………………………………Ⅲ
1 范圍 …………………………………………………………………………… 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1
3 術語和定義………………………………………………………………………1
4 評價目的和基本原則……………………………………………………………2
5 評價依據…………………………………………………………………………2
6 評價范圍與內容…………………………………………………………………3
7 評價方法…………………………………………………………………………3
8 評價程序…………………………………………………………………………3
9 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方案編制……………………………………………4
10 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書編制……………………………………… 4
11 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表編制……………………………………… 6
附錄A(資料性附錄)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應收集的主要資料 …7
附錄B(資料性附錄)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工作程序…………………………8
附錄C(資料性附錄)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書格式………… 9
附錄D(資料性附錄)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表格式…………11
前 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的附錄A~D都是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衛生部職業衛生標準專業委員會提出。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批準。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職業衛生與中毒控制所、上海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山東省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研究院、山東省衛生廳衛生監督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環境與健康相關產品安全所、河南省職業病防治研究所、湖南省勞動衛生職業病防治所、廣東省職業病防治院、江蘇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陳永青、閆慧芳、吳世達、易繼湖、張玉慧、繆慶、胡偉江、蔡立群、邵強、余善法、張貽瑞、丘創逸、朱寶立、溫亞男。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技術導則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的目的和基本原則、依據、內容、方法、程序和報告編寫格式等。
本標準適用于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的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Z 1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
GBZ 2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GBZ 158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GBZ 159 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的采樣規范
GBZ/T 160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23號(2002年)《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建設項目 construction project
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
3.2職業病危害 occupational hazard
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
3.3職業病危害因素 occupational hazard factors
職業活動中影響勞動者健康的各種危害因素的統稱??煞譃槿悾荷a工藝過程中產生的有害因素,包括化學、物理、生物因素;勞動過程中的有害因素;生產環境中的有害因素。
3.4職業接觸限值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
職業性有害因素的接觸限制量值,指勞動者在職業活動過程中長期反復接觸對機體不引起急性或慢性有害健康影響的容許接觸水平。
3.5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 facility for control occupational hazard
以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減少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的損害或影響,達到保護勞動者健康目的的裝置。
3.6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effect-assessment for occupational hazard control
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職業病危害程度、職業病防護措施及效果、健康影響等做出綜合評價。
3.7評價單元assessment unit
根據建設項目的特點和評價的要求,將生產工藝、設備布置或工作場所劃分成若干相對獨立的部分或區域。
3.8職業病危害暴露 occupational hazard exposure
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接觸某種或多種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過程。
3.9接觸水平 exposure level
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接觸某種或多種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強度)和接觸時間。
3.10輔助用室 auxiliary room
工作場所辦公室、生產衛生室(浴室、存衣室、盥洗室、洗衣房)、生活室(休息室、食堂、廁所)、婦女衛生室、醫務室等。
3.11應急救援設施 first-aid facility
在工作場所設置的報警裝置、現場急救用品、洗眼器、噴淋裝置等沖洗設備和強制通風設備,以及應急救援使用的通訊、運輸設備等。
4 評價目的和基本原則
4.1 目的
4.1.1 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職業衛生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從源頭控制或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
4.1.2 明確建設項目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分析其危害程度及對勞動者健康的影響,評價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及其效果,對未達到職業病危害防護要求的系統或單元提出職業病控制措施的建議。
4.1.3 針對不同建設項目的特征,提出職業病危害的關鍵控制點和防護的特殊要求。
4.1.4 為衛生行政部門對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提供科學依據。
4.1.5 為建設單位職業病防治的日常管理提供依據。
4.2 基本原則
4.2.1 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對建設項目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
4.2.2 遵循科學、公正、客觀、真實的原則,保證評價工作的獨立性,排除非技術人為因素的影響。
4.2.3 控制效果評價工作應在生產滿負荷和正常生產情況下進行。
4.2.4 控制效果評價工作應遵循國家質量管理的相關規定。
5 評價依據
5.1 法律、法規、規章
依據我國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5.2 規范、標準
按GBZ 1、GBZ 2、GBZ 158、GBZ 159、GBZ/T 160等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范、標準執行。
5.3 基礎依據
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審查文件;建設項目設計及試運行情況的有關資料;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書;職業衛生調查、職業衛生檢測和健康監護資料;控制效果評價工作委托書等。
5.4 其他依據
與評價工作有關的其他資料。
6 評價范圍與內容
6.1 范圍
以建設項目實施的工程內容為準,主要針對試運行期間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及效果和職業衛生管理措施等進行評價。改、擴建和技術引進、技術改造項目應對利舊內容進行評價。
6.2 內容
主要包括總體布局及設備布局的合理性,建筑衛生學,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分布、對勞動者健康的影響程度,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及效果,輔助用室,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職業健康監護,職業衛生管理措施及落實情況等。必要時還應對項目選址進行評價。
7 評價方法
根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的特點,通過職業衛生現場調查、職業衛生檢測、職業健康檢查等方法收集數據和資料,并結合職業病防護設施、個人職業病防護水平和定量分級結果,對試運行期間作業人員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接觸水平及職業健康影響進行評價,并可通過檢查表分析法評價職業衛生管理措施等。
7.1 職業衛生調查
在分析預評價報告的基礎上,開展職業衛生調查。
內容主要包括:工程概況、試運行情況、總體布局、生產工藝、生產設備及布局、生產過程中的物料及產品、建筑衛生學、職業病防護設施、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輔助用室、應急救援、職業衛生管理、職業病危害因素以及時空分布、預評價報告與防護設施設計及審查意見的落實情況等。
7.2 定量分級
體力勞動強度分級等定量分級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執行。
7.3 職業衛生檢測
7.3.1 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
根據檢測規范和方法,對化學因素、粉塵、物理因素、生物因素、不良氣象條件等進行檢測。
7.3.2 職業病防護設施效果及建筑衛生學檢測
根據檢測規范和方法,對采暖、通風、空氣調節、采光照明、微小氣候等建筑衛生學內容進行檢測,必要時應對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的防護效果進行檢測。
7.4 職業健康檢查
按照國家職業健康監護相關規定、標準執行。
7.5 檢查表分析法
依據國家有關職業衛生的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標準等,列出檢查單元、部位、項目、內容、要求等,編制成表,對評價項目的相關內容進行調查與評價。
8 評價程序
8.1 準備階段
主要工作為接受建設單位委托、簽訂評價工作合同、收集和研讀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書、初步設計、衛生行政部門對項目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及設計階段的審查意見及有關技術資料、開展初步現場調查、編制控制效果評價方案并對方案進行技術審核,確定質量控制要點等。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應收集的主要資料參見附錄A。
8.2 實施階段
依據評價方案開展職業衛生調查、工作日寫實、職業衛生檢測、職業衛生管理措施核實等工作,并對職業健康檢查結果進行分析。
8.3 報告編制與評審階段
主要工作為分析、整理所得的資料、數據,并對其進行評價,得出結論,提出對策和建議,完成評價報告書的編制。對評價報告書進行評審、修改。
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工作程序參見附錄B。
9 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方案編制
9.1 評價方案是具體指導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的技術文件。應以科學性、實用性、針對性為原則,概述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特征,明確評價重點、范圍、內容、方法及質量控制措施。
9.2 評價方案應在充分研讀有關資料和初步現場調查后編制。
9.3 評價方案內容
9.3.1 概述
簡述評價任務由來、評價目的等。
9.3.2 編制依據
列出適用于評價的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范、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書、衛生行政部門對項目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及設計階段的審查意見等。
9.3.3 評價方法、范圍及內容
根據建設項目的特點,選定適用的評價方法,確定評價范圍、評價單元和評價內容。
9.3.4 建設項目概況及試運行情況
簡述建設項目性質、規模、地點等基本情況,以及建設情況和試運行情況等。
9.3.5 職業衛生調查內容
在分析預評價報告和建設項目有關資料的基礎上,確定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分布、職業病防護設施、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職業衛生管理措施及職業病危害關鍵控制點等調查內容。
9.3.6 檢測方案
確定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項目、方法、檢測點、檢測對象和樣品數等。
9.3.7 組織計劃
主要包括評價程序、質量控制措施、工作進度、人員分工、經費概算等。
10 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書編制
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書應全面、概括地反映評價的內容,文字表述應簡潔、用語應規范、結論應明確,需以數字或圖片表達的內容,應盡可能采用圖表和照片,以利于閱讀和審查。原始資料及數據計算過程等不必在報告書中列出,必要時可編入附件。評價報告書主要由以下章節和內容組成:
10.1 總論
10.1.1 項目背景
包括項目建設意義(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評價任務由來等內容。
10.1.2 評價依據
列出評價項目引用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技術規范和標準;基礎技術資料等的名稱。
10.1.3 評價目的
按照本標準條款4.1的規定編制。
10.1.4 評價范圍
根據評價項目的實際情況,按照本導則條款6.1的規定編制。對于改建、擴建項目和技術引進、技術改造項目還應包括工程的利舊范圍。
10.1.5 評價內容
概述本導則條款6.2的規定。
10.1.6 評價方法
描述評價應用的職業衛生現場調查、職業衛生檢測、職業健康檢查的方法和檢查表分析法、定量分級法等方法的內容。
10.1.7 評價程序
用文字結合框圖的方式,表述評價工作過程。
10.1.8 質量控制
用文字結合框圖的方式,簡述評價全過程質量控制的措施。
10.2 項目概況及試運行情況
10.2.1 項目概況
主要包括工程性質、規模、地點、建設情況、“三同時”執行情況等。對于改建、擴建建設項目和技術引進、技術改造項目還應明確工程的利舊情況。
10.2.2 工程試運行情況
10.3 總體布局和設備布局調查與評價
10.4 職業病危害因素調查、檢測與評價??
10.4.1 職業病危害因素概述
a) 生產工藝過程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分布。
b) 生產環境及勞動過程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c) 勞動定員及人員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情況。
10.4.2 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
明確化學因素、粉塵、物理因素、生物因素、不良氣象條件等各種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方法、儀器、條件、頻次、檢測點設置等內容。
10.4.3 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與評價
檢測結果經整理分析后,用簡潔的文字、圖表等進行合理表述,并對結果進行評價。
10.5 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調查與評價
10.5.1 防護設施設置及運行情況
10.5.2 防護設施防護設計能力調查與檢測
調查內容主要包括防塵、防毒、噪聲與振動控制、防暑降溫、防潮防寒、防輻射、事故通風等。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超標時,應對防護設施的防護效果進行檢測,分析超標原因。
10.5.3 防護設施維護情況
10.5.4 防護設施評價
10.6 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調查與評價
10.6.1 防護用品配置種類、數量及參數調查
10.6.2 防護用品使用管理制度及執行情況調查
10.6.3 防護用品評價
10.7 建筑衛生學及輔助用室調查與評價
10.7.1 建筑衛生學
主要包括建筑結構、采暖、通風、空氣調節、采光照明、微小氣候等建筑衛生學的調查、檢測(包括檢測方法、儀器、條件、頻次、檢測點設置等內容)與評價。
10.7.2 輔助用室
主要包括工作場所辦公室、生產衛生室(浴室、存衣室、盥洗室、洗衣房)、生活室(休息室、食堂、廁所)、婦女衛生室、醫務室等的調查與評價。
10.8 職業衛生管理情況調查與評價
10.8.1 職業衛生管理組織機構及人員。
10.8.2 職業病防治規劃、實施方案及執行情況。
10.8.3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與操作規程及執行情況。
10.8.4 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制度。
10.8.5 職業病危害的告知情況。
10.8.6 職業衛生培訓情況。
10.8.7 職業健康監護制度。
10.8.8 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設施及演練情況。
10.8.9 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及中文警示說明的設置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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